上海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

上海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


上海星期四(9月22日)通过了新修订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以前全面禁止的设摊经营、占道经营,新《条例》指出,在规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设摊兜售的同时,明确区和乡镇政府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


根据东方网报道,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五章68条,其中适应改革新要求健全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并立足城乡一体首次将农村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适用范围,并首次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写入法条。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说,对于禁止性规范,新规要求合理平衡禁止范围,避免简单化“一禁了之”。比如说,对散发商业性宣传品的行为,以前是全面禁止,如今修改为在主要道路、景观区域、商业集中区域、交通集散点、轨道交通站点以及市绿化市容部门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禁止,即仅在重点区域禁止。


再比如,对设摊经营、占道经营,以前也是全面禁止,新规则在规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设摊兜售的同时,明确区和乡镇政府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较好地平衡了市容管理需要与民生需求。


此外,新规根据上海“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的新要求,将户外设施管理模式由原来“全领域许可”模式调整为了“许可+备案”分类管理模式。其中,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临时性的户外广告设施等继续实施许可管理,也就是应当经市或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后设置。而其他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改为只需要在设置前向区、街镇绿化市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即可。


发布:2022年9月23日 11:29 AM

[Full Text]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20923-131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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