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原公安厅长刘新云一审获刑14年

山西原公安厅长刘新云一审获刑14年


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因受贿和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0万零700新元)罚金。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三(9月21日)公开宣判刘新云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刘新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刘新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1年,刘新云利用担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子女入学、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1333万余元。


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刘新云在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期间,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违背信息化技术发展和项目建设规律,在山西省公安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新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多次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且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从严惩处。鉴于刘新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其滥用职权犯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现年60岁的刘新云历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政委、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兼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主任等职,2018年1月以后转入山西政坛。


刘新云在去年4月官宣落马,成为中国去年落马的“第七虎”,也是当年山西“首虎”,并在同年8月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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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年9月21日 5: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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