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保安局:陈同佳自首的主导权在台湾

港保安局:陈同佳自首的主导权在台湾


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2019年10月因洗黑钱案出狱后,至今三年仍未前赴台湾自首。香港保安局说,直接解决事件的途径是台湾当局尽快批准陈同佳入境以承担法律责任,主导权完全在台湾。


据星岛日报10月25日报道,香港保安局说,港府没有权力就陈同佳如何前往台湾自首代他作决定,陈同佳已表明愿意赴台自首,现在直接解决事件的途径是台湾当局尽快批准陈同佳入境以承担法律责任,批准陈同佳入境的决定权和主导权完全在台湾当局。


香港保安局指,只要台湾当局尽快批准陈同佳入境,双方警务单位便可随即展开行程安排研究,以认真和务实的态度处理事件,案件便能了结。


保安局还称,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不适用于台湾,而事实上案件发生在台湾,台湾已掌握有关案件的主要证据,包括法理鉴证、闭路电视纪录等 “司法互助从来不是接受通缉犯投案的先决条件。”


陈同佳于2019年10月23日出狱,当时他公开向死者潘晓颖家人鞠躬道歉,承诺会赴台自首,但一直未能成行,潘母多次要求陈尽快兑现承诺。


协助陈同佳的立法会议员管浩鸣透露,陈同佳目前仍居于偏远地区,自首意愿无变,但卡于香港、台湾政府的手续问题上。


发布:2022年10月25日 8: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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